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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IFLCP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會員] 約定條款

歡迎申請加入 [ IFLCP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 ](下稱本網站)。為了保護會員以及所有使用者的利益,並為服務提供依據,請詳細閱讀各項服務辦法及條款,當您完成會員資料的申請與提供,開始使用各種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各項說明辦法之所有內容。約定之服務辦法與條款如有任何修改,都會公佈在本網站,建議您隨時注意相關調整。如您於任何調整修改後繼續使用任一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改後的約定事項。

如您是未滿二十歲的青少年,當您上網前,請您確認您的家長監護人已經同意您上網成為本公司會員並使用本網站。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以及本網站「隱私權聲明」保護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中心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自辦或受託辦理測驗、書籍出版及販售或其他合法業務、主管機關要求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中心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分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之來源

除直接取得外,本中心就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因辦理業務需要之第三方單位。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中心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
  1. 基本資料: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2. 專業技能資料: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長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 個人資料利用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本中心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中心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機構、委託辦理招生、測驗、網路數位學習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第三方單位。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

六、 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
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辦理更正;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中心各項研究、訓練、測驗、出版或其他活動,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測驗或訓練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益。

七、 客戶得透過本中心(電子信箱:iafi@iafi.org.tw;電話:02-23968177)
依個資法規定向本中心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或請求本中心停止對其進行行銷。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

八、 本中心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
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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