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POSE設立目的

近年來保險犯罪案件層出不窮,且已有走向集團化、組織化,及專業化的趨勢,保險犯罪的行為人從投保之初即進行一連串精密策劃與安排,當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縱使懷疑可能涉及詐欺,也多因為證據取得困難,不得已而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考量損失率後,其結果將藉提高保費以為因應,受害者終究是絕大多數善良的保險消費者。

 

 

 

RIGHTS保障權益

鑑於保險犯罪將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及保險業的合理經營,行政院金融改革小組金融犯罪查緝工作小組決議將保險犯罪案件納入金融犯罪案件之範圍,並協調司法院及法務部加強此類犯罪案件之調查及審理工作。此外,如能積極建立保險犯罪防制機制,有效防範及遏止保險詐欺案件之發生,不但可節省龐大社會成本之支出,又可健全保險市場之發展。財政部、產壽險業者,以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亦體認面對日新月異之保險犯罪案件,實有整合各相關單位資源並與檢警調等單位密切合作之必要,爰共同推動成立「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下稱:本中心),從事保險犯罪防制之研究分析、建立核保理賠通報及保險犯罪統計資料庫、協助保險犯罪調查及與檢、警、調及海基會等單位之聯繫、加強全民對保險之正確觀念等各項工作,以期防範及遏阻保險犯罪案件的發生,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其投保權益。

PROCEDURE設立程序

本中心之籌備時程主要包括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八月一日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九月十九日召開捐助人會議,同日隨即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並於會議中推選董事九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二人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江董事長朝國(現為邵董事長之雋)、財政部保險司魏司長寶生(現為金管會保險局陳組長清源);產險業代表為產險公會王理事長事展(現為李理事長松季);壽險業代表為壽險公會林理事長文英(現為黃理事長調貴),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代表為吳檢察官慎志(現為壽檢查官勤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主任秘書政昇(現為黃局長明昭),內政部消防署代表為葉主任秘書吉堂(現為江副署長濟人)。另依相關規定,分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聲請法院登記、稅捐稽徵單位申請扣繳編號後再向財政部報請備查,所有程序及證照均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完成、取得,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正式對外掛牌。

 

RESTRUCTURING改制

金融犯罪案件實有結合各單位共同防阻之必要,為端正世風,維護金融業之正常經營,確保民眾之正當權益,因此經108 年8 月29 日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第六屆第3 次董事會議通過改制為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