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會前會」

  • 活動名稱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會前會。

  • 背景與目的

我國於民國85年通過亞洲第一部洗錢防制專法,86年加入APG,成為創始會員國之一,90年接受APG第一輪相互評鑑因有專法成效良好,96年第二輪評鑑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當時因相關法制未與時俱進、金融機構執行預防措施不力及執法不足等缺失,100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直至103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結束,追蹤程序暫停;104年間因應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始,再度列入過渡追蹤程序名單;於106年APG年會大會決議將我國脫離追蹤程序。我國將於本(107)年11月第一、二週接受第三輪相互評鑑,若評鑑結果良好,證明臺灣相關法制及執法水準與金流透明度接軌國際,對於我國未來整體金融活動之靈活度及治安狀況產生正向且深遠的影響。

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效能,以期順利通過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特別於106年3月16日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透過直屬行政院的高度,統籌我國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政策及執行策略,藉以健全我國相關法制及政策作為,另舉辦國內、外宣導及教育訓練,提升全民反洗錢及資恐意識,並因應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相關事宜。依APG規定,於實地評鑑(On-Site)之前需舉辦會前會(Pre-Me),評鑑團就我國所提出的國家風險評估(NRA)、技術遵循(TC)及效能遵循(EC)書面報告提出問題,與我政府公務部門先期討論,俾利後續實地評鑑議程進行。

臺灣為APG創始會員國,為因應即將到來之第三輪相互評鑑,我國公、私部門共同協力整備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工作,包括推動修法、推陳相關政策、強化宣導作為及與各產業界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並建置系統等,向外界展現我國致力提升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意志,此次評鑑是我國睽違10年的重要活動,即是驗收這些年國家整體努力的成果。本委託案除能增進國際對於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執行成果之瞭解,評鑑結果將直接影響我國未來的國際地位及形象。

 

  • 活動議程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會前會」日期訂於107年8月29日(星期三)至8月31日(星期五),為期3日議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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