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調包癌症檢體詐領保險金案
【案情摘要】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四隊接獲桃園楊梅怡仁醫院醫師賴O興向本人自首陳稱,其於執行醫療業務時,將犯罪集團主嫌傅O森事先所提供他人之癌症組織,於手術時將就醫病患林O柱正常組織調包後,使實際僅罹患痔瘡之林O柱成為直腸癌病患,並據以向南山、富邦…等10家保險公司申請給付高達新臺幣4仟餘萬元之保險金,事後醫師賴O興並收取嫌犯傅O森所提供200萬元之對價酬勞。由於醫師賴O興調包手法粗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將組織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發現該調包之癌症組織與林O柱本人組織DNA不符,而發現上情,案經嫌犯林O柱、傅O森到案詢問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然該案桃園楊梅怡仁醫院醫師賴O興除自首替林O柱以手術調包癌症檢體外,尚以每次實施化學治療5仟元之代價,替犯罪集團實際未罹患癌症之成員徐O安與楊O嘉實施化學治療,以使渠等嫌犯得以持續向保險公司申請後續癌症醫療住院給付等情。
【本中心協助事項】
- 本中心配合檢警單位偵辦指示,向國內保險公司追查理賠資料分析比對,協助發現國內尚有二大犯罪集團以此模式,勾結國內北、中、南部地區教學或區域醫院主治醫師,多次詐領鉅額保險金,故展開擴大追查。
- 共同協助逐筆清查癌症病患之投保紀錄,篩選並再向各保險公司調閱理賠申請資料。
- 協助向國內各家保險公司調閱清查五年內所有大腸癌、直腸癌、乳癌、子宮頸癌、子宮內膜癌、卵巢癌等癌症理賠紀錄。
【本案影響面之總結】
本案因有專業醫師配合犯罪,增加調查難度,此部分亦可從近期所發生許多假藉輕病或精神疾病住院詐領保險金案例,事後多數均無法證明醫師醫療行為有涉及不法,可見專業人員配合保險詐欺犯罪時,將提高調查之困難度。
本案受害保險公司共計18家,然從該二大詐領保險金犯罪集團所選定之受害保險公司分析來看,犯罪集團在選定保險公司作為詐欺對象時,並無特別集中某特定保險公司或詐領金額特別集中至某家保險公司情形,顯示國內保險公司均有可能成為犯罪集團選定之目標,故各家保險公司應負有共同防制保險詐欺之責任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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