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

近年來保險犯罪案件層出不窮,手法也日新月異。保險詐欺的危害性不僅只是國家或保險產業的金錢損失,還會引發其他犯罪行為的道德風險。保險詐欺在經濟社會中有別於其他的犯罪,大多屬於智慧型的犯罪型態,每個案件皆有不同的背景與複雜作案過程,如減肥名醫詐保案、知名部落客美產詐保案、保險顧問社詐保案等層出不窮的醫療保險詐欺,這些假藉自殘、謀害、偽造或故意製造假事故、縱火投保高額、變造病例、調包檢體或重複投保保險後再故意導致或偽裝保險事故發生,據以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之案件時有所聞,且保險詐欺有集團化、家族化之趨勢,導致犯案率逐漸增加。有鑑於此,本中心洽邀近年保險詐欺案件偵辦檢察官、司法警察,以及保險學者、周邊機構主管擔任講師,針對保險犯罪案件等議題進行經驗分享及分析解說,希冀透過本研討會之學術、實務交流以降低保險犯罪發生之機會並提高異常案件偵測之效率。

由最近發生的保險犯罪案件類型觀察,除個人犯意之類型外,亦有逐漸演進成集團性保險犯罪之趨勢。近期發生之醫師勾結保險仲介員竄改病歷以詐取健保及商業保險案、理賠代辦業者(顧問社)招攬有申請各項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需求的患者,教導患者偽裝殘廢或失能,以取得不實的殘廢或失能診斷,詐騙勞保及商業保險金、不法集團利用透過旗下之交通公司及經營修配廠製造假車禍及偽造文書詐取商業汽車保險,以獲取保險不當利益等詐領保險金案件為例,此類案件偵破後,均對於不肖保戶產生相當程度的嚇阻效果,顯見重大案件的偵破有助於維繫整體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及保障善良保戶的合理權益,對於保險業界亦具有正面積極的助益。

由於保險犯罪防制屬於長期持續性的工作,有賴各界持續密切的合作,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為協助增進檢警調司法單位及相關人員偵辦保險犯罪案件之專業能力,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等機關指導下,由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共同舉辦本研討會,參加對象為法官、檢察官、調查局、刑事局、廉政署、消防署、勞保局、健保署、金融監理官、產壽險理賠主管及防制保險犯罪相關專業人士。透過邀請各保險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具有偵辦保險犯罪案件經驗的檢警司法人員講授各類保險犯罪案件的型態及偵辦重點,並進行專業經驗的互動與交流,期能達到未來共同合作偵辦保險犯罪案件打擊不法的積極目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務部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本研討會為針對檢警司法人員定期舉辦防範金融犯罪之專業訓練,邀集相關產、官、學專業人士及司法界(法官、檢、警、調、消、廉),闡述發表保險犯罪相關議題及時事,並藉由研討會交流讓與會者了解現今保險犯罪手法,每年定期舉辦本研討會,期能藉此使執法單位人員了解目前保險詐欺案件之型態及業界面臨之各項問題,尋求對此類案件之防制與解決之道。每年舉辦乙次,每次為期三天。

1. 參加學員:預估為70位(含備用名額)。含法官5位、檢察官20位、法務部調查局5位、刑事警察局10位、廉政署4位、內政部消防署5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5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位、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2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位、產壽險業界理賠主管5位及防制保險犯罪相關專業人士5位(含勞保局、健保署)。

2. 主講人等來賓及相關工作人員:估計約10位。

3. 研討會地點:

    12/5-7

    陽明山天籟溫泉度假酒店

    (地址:新北市金山區名流路1-7號,電話:02-2408-0000)

4. 研討會日期:

    10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5. 研討會時程:

詳後附時程表。

6. 研討課程主講人:

    各研討議題配置主講人,分別邀請專家學者擔任。

7. 進行方式:

    採專題講述與互動討論方式。

 

  1.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業務暨防制保險犯罪專案報告

    介紹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業務概況、歷年配合檢警共同防制保險犯罪案件之成果及兩岸合作防制保險犯罪之現況、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改制計畫,由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邵之雋董事長講授。

      2. 死因鑑定與案例分析

日前有一樁被控為詐領保險金殺父弒母之案件,嫌疑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後因台大法醫研究所的書面鑑定認定意外成分高,致嫌疑人獲當庭釋放,由此可見死因鑑定是在進行理賠及判斷時的重要關鍵。因此洽邀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孫家棟教授從實務案例出發,透過案例分析以協助業者能更加明確判別被保險人之死因,釐清相關保險責任,以達減少保險理賠糾紛及爭議之功效。

     3. 常見的保險給付問題

    壽險公司一年處理的死亡給付超過十三萬件,每一件都必須審視受益人檢附的死亡證明書。尤其壽險、傷害險保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必須詳細了解死亡證明書的記載內容,才能確定是否屬保險公司應負給付之責的原因,並防範詐領保險金的道德危險案件隱藏其中。本堂課程欲介紹保險給付爭議中常見的疾病,並探討爭議案例,讓參與者日後面臨保險給付案件時能夠有依據,減少理賠上的爭議。洽請台大醫院神經外科曾漢民醫師從專業醫師角度解析實務上常見的保險給付問題。

    4. 保險業務與月子中心共謀,「前置胎盤」騙保費

    南山業務員梁o嫆代向美國醫師及月子中心的兩名職員共謀,唆使涉案保戶赴美生產前皆向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返台後再以「前置胎盤」接受剖腹產為由申請理賠。經保險公司調查發現,涉案保戶多於31週以後隱瞞妊娠之事實而搭機前往美國待產,其在國內產檢均屬正常且未發現有「前置胎盤」的情形,故涉案保戶因「前置胎盤」接受剖腹產實與醫理不符,本案亦因有知名部落客涉案而成為注目焦點。擬洽邀南山人壽理賠部許倍毓分享其協助偵辦心得及經驗交流。

    5. 保險詐欺案件調查與資料分析

    防制保險詐欺犯罪已成為全球保險業發展必須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尤其隨著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保險詐欺犯罪亦隨之迅速攀升,連帶使保險公司的損失快速成長;同時,保險詐欺犯罪之風險,在犯案人員朝向專業化、集團化、手段智慧化與詐領巨額化,並具備跨境犯罪等明顯特徵後,更使得保險業界及執法單位均深切體認到共同加強遏止與防制作為之必要共識。洽邀國泰人壽理賠部蔣治邦副理,分享其協助調查保險詐欺案件心得。

     6. 何○雲勾結減肥名醫詐保案

    主嫌何O雲自100年起以每次數十萬元之代價與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台北中心診李O傑醫師及高雄林O臻婦產科共謀,以虛偽症狀安排保戶開刀及住院,由醫師將自費「減肥手術」虛偽診斷為「胃潰瘍」,將「自願性剖腹產」虛偽診斷為「前置胎盤、產前出血」等「非自願性剖腹產」,再以不實診斷書詐領高額醫療理賠金及健保費用,此案因有名醫涉案而引起社會關注,共詐領保費近6千萬元,本案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呂象吾檢察官指揮偵辦。洽邀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呂象吾檢察官分享其偵辦心得及經驗交流。

     7.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互動--以鑑定為中心

保險制度運作的核心精神,在於群體風險的分擔。也因此,保險本身即是一種具有社會性與慈善特性的經濟制度。但隨著保險逐漸朝向精緻化發展,逐漸演繹出互助保險、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形式。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在保障範圍、項目、等級等等有所差異,在診斷、審定、鑑定失能的方法與原則也不完全相同。洽請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代表主講。

     8. 保險詐欺犯罪管制政策之國際趨勢

    臺灣每一年因為保險詐欺損失的金額163 億臺幣,比之澳洲的 57 億多了三到五倍。我國保險詐欺案件愈來愈多、且手法不斷改變,主要目的是比較我國、英國、美國、澳洲、法國等五國如何透過立法、行政以及業者力量來管制或減少保險詐欺犯罪。洽邀東海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卓俊雄教授主講。

     9. 台灣遇上洛杉磯~美國媽媽詐保記

美國政府105年針對南加州坐月子中心大規模搜索,調查是否涉及偽造簽證、逃漏稅、騙取醫療福利等罪嫌。國內檢警追查後發現「柳柳嚴選」、「俏媽咪」兩家知名網路代辦業者,除安排赴美行程,還涉嫌勾結美國醫師、台灣保險業者,返台後詐領健保費和保險金,調查後發現至少34名產婦涉案,詐保金額逾3千萬元,本案由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組連檢察官思藩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追查偵辦,因此洽邀刑事局代表分享其偵辦心得及經驗。

     10. 吉興案─淺析集團性保險(健保)醫療詐欺案件偵查實務

主嫌王○○曾任南山人壽業務員,自民國102年間起,陸續招攬貪圖保險理給付的保戶,並為他們投保多筆團體意外險,蒐集各保戶健保卡,交予與台南、屏東兩地中醫診所張姓等4名中醫師及黃姓行政人員,另教導各保戶製造假車禍或佯裝傷病等情形就診,偽造不實就診紀錄。洽邀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洪任賢偵查員分享其醫療詐欺案件偵辦心得及經驗。

     11. 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機構-評議中心

    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目的,在於提供訴訟以外,以有效迅速、成本較低廉且較富彈性的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的爭執,為使與會學員了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功能及運作現況。洽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代表進行專題報告。

     12. 車禍受害人的保障制度—特別補償基金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有效運作,將可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更能發揮正面積極的作用,為使與會學員了解特別補償基金之功能及運作現況,洽請特別補償基金代表進行專題報告。

 

107年12月5日~107年12月7日

時間

議題

時數

13:00~13:30

報     到

 

13:30~14:00

開幕式

貴賓致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張玉煇副局長致詞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邵之雋董事長致詞

30分鐘

14:00~14:40

犯防中心業務暨防制保險詐欺專案報告

主講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邵之雋董事長

40分鐘

14:40~15:00

休息&茶點

20分鐘

15:00~16:00

講題:偵查中強制處分之釋明

主講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吳佳霖法官

60分鐘

16:00~16:30

休       息

30分鐘

16:30~17:30

講題:詐領健保案件-防制與查察

主講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李伯璋署長

60分鐘

17:30~18:00

Check in&休息

30分鐘

18:00~

晚餐

 

 

12月6日(星期四)

時    間

議      題

時數

10:30~11:10

保險詐殘案

主講人:彰化地方檢察署 何蕙君檢察官

40分鐘

11:10-11:20

休      息

10分鐘

11:20-12:00

保險詐殘案

主講人:彰化地方檢察署 何蕙君檢察官

40分鐘

12:00~14:00

午      餐

120分鐘

14:00~14:45

勞保詐領案

主講人: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45分鐘

14:45~15:15

休息&茶點

30分鐘

15:15~16:00

勞保詐領案

主講人: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45分鐘

18:00~

晚      餐

 

12月7日(星期五)

時    間

議題

時數

09:00~10:00

檢察官屍體相驗的角色:由犯罪偵查到預防可避免死亡?

主講人:成功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 呂宗學教授

60分鐘

10:00~10:10

休      息

10分鐘

10:10-11:10

車禍受害人的保障制度
主講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邱瑞利總經理

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機構

主講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卓俊雄總經理

30分鐘

30分鐘

11:10~11:20

             休      息

10分鐘

11:20-12:00

綜合座談:

主持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施主任秘書瓊華

與談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王副局長麗惠

法務部                            蔡檢察官佩玲

健保署                          黃專門委員拱恆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金副秘書長憶惠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黃秘書文豪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邱總經理瑞利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卓總經理俊雄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章副總經理明純

40分鐘

12:00~

賦      歸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