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強化」公聽會
活動說明:
鑒於一般大眾購買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日益普遍,而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專業,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實質不對等,致易發生交易糾紛,因而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金融消費者一具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落實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以期達成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標。
然而,就曾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於評議不成立後續行提起司法訴訟之案件101年至106年12月31日止共332件,其中一審判決共262件,二審判決共70件。其中一審法院推翻評議決定改作有利消費者之判決者有66件,二審有20件,比例佔25.9%。此外,依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申訴及評議案件統計,銀行類105及106年關於未盡說明義務的爭議案件就多達317件,違反客戶適合度要求的有56件。保險類方面,違反說明義務的有47件,違反客戶適合度要求的有4件。但評議中心自成立至107年4月30日止,移請金管會查處案件,僅有29件,比例上顯不相當。由此可見,《金保法》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並未發揮當初設定的功能。
為使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發揮其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之功能,江永昌委員辦公室特舉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強化」公聽會希冀廣納各界意見,分別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組織、功能與制度面進行討論,找出共識。本中心邵之雋董事長受邀參與,為金融消費者以及金融監理制度資源之不足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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