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契約

指揮中心宣布「快篩陽視同確診」希望舒緩PCR篩檢壓力,引爆產險業反彈,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認為此舉無法解決問題,直言產險業面對「800億理賠巨災顧不得防疫」,呼籲金管會應頂住壓力,引用民法第227-2的規定,讓產險業終止契約、退還保費。

大批民眾為取得PCR陽性報告以申請防疫險理賠,癱瘓各大醫院急診處,為了舒解PCR篩檢壓力,指揮中心宣布以快篩陽性取代確診,搭配醫師視訊問診等方式,快速開例確診通知書,產險公會昨日下午緊急會商,卻無法取得共識,業者普遍認為太離譜,無法防堵道德風險。

積極防堵金融犯罪的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看不下去,在臉書上發文,質疑該政策無法解決問題,產險業仍會堅持保戶需取得PCR報告才能申請理賠,因為業者「面對800億的巨災損,自己都到了生死存亡關頭,顧不到防疫」。

邵之雋直言,此事最根本的關鍵,在於防疫政策不斷改變,造成保險契約不穩定,當初防疫政策從清零轉為共存時,防疫險的保單就應該馬上終止。他問,如果真的covid在認定上,真的變成一般感冒的時候,依照契約條款產險公司是不用理賠的,金管會還能要求產險公司理賠嗎?

為了根本解決防疫之亂、防疫保單之亂,邵之雋提出解方,他建議金管會頂住壓力,依照民法第 227-2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的精神,讓產險公司終止其契約。

不過,他也強調,產險業不能平白終止契約,而是必須有附帶條件,也就是終止契約的同時,除了退還保費,保險公司應在保單基礎保費外的附加費範圍內,給予保險人一定倍數的懲罰性違約金,當作保險人期待利益的損害。

此外,甚至也可以要求,對於終止的保險契約,在原存續期間的範圍內,如果保險人因罹患covid-19,導致中重症者,應比照原契約理賠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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